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毕业要求的首要保证。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程建设水平,保证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各级各类课程的评估与遴选。学校课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按照教学任务承担单位进行管理,由课程归口的学院(部)(以下统称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单位所属系(部、中心)具体负责。
第三条 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课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职责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起草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课程评估及评选的组织;确定课程管理的归属;协助各教学单位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分管校领导处理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教学单位职责:制定教学单位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制定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所属系(部、中心)负责课程组的组建及确定课程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确保课程建设具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课程建设评审标准及本门课程的特色,制定本门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经教学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课程的分类与评级
第五条 根据课程性质及在人才培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我校将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教育方向选修课程、学科教育选修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集中实践类课程、第二课堂等八类。
(一)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和民族精神,促进学生强健体魄并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提高学生国际交流能力,且为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知识领域,增进其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关系的理解,培养健全的人格、宽容的态度、开阔的视野、批判的思维、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以及追求真理的精神。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素养类、教育技能类、创业基础类、经济管理类、综合类等七个大类。
(三)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是按学科门类或专业类设置的培养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它与通识教育平台课程一起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
(四)专业教育方向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拓展专业领域、增强专业技能等设置的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指向的课程,能够指导学生专业内选择发展方向,体现学校及专业办学特色。
(五)学科教育选修课程是以学院为单位为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的一组选修课程,一般以学科前沿课程、学科综合性课程、交叉学科课程、边缘学科课程为主体。
(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技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七)实践教学课程是促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各专业要把实践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八)第二课堂的设置旨在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文体及社团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使第二课堂活动成为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各类活动按课程管理。
第六条 依据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我校将课程划分为一流课程、优秀课程(含专项优质课程)和一般课程三个层次。
(一)一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理念、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分为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等五类,一流课程包括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和校级一流课程。
(二)优秀课程是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研讨活动常规化、教学效果优良,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课程;专项优质课程是学校根据课程建设实际开展的课程建设专项计划,如教学改革示范课程、重点培育课程等。
(三)除一流课程、优秀课程之外的其它课程均为一般课程。
第四章 课程设置的要求
第七条 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
2.合理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
3.思想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需求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5.标准性原则。课程设置等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课程的名称要规范,课程学时要合理。
第八条 教学单位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在新设课程时应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设置的合理性,避免“因人设课”现象。
第九条 为避免课程的重复建设,教务处依据课程所属的学科专业领域,审定课程管理与建设的归口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课程教学梯队建设,确保课程开设的稳定性。
第十条 教学单位新设课程须经论证后,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开课单位要与开设学院、专业共同研讨商定有关课程的教学要求,按培养目标要求编写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新开设课程在课程名称的选择上应切实反映教学内容,避免名不符实的课程出现。新开设课程要避免与原有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相互重合,给学生选课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第五章 课程组及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十二条 课程组是在课程所在系(部、中心)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课程教学与建设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课程组的组建及负责人的选定工作由所在系(部、中心)负责,报教学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课程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教师组成,设课程建设负责人1名。原则上开出的每门课程(学科教育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均需组建课程组,面向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开设的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统一课程名称。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评估周期内须承担至少一轮本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一名教师一般不可兼任3门以上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所在系(部、中心)主任及教研室主任须兼任1门或1门以上(不超过3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六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十五条 更新教学理念,做好课程规划。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制定本单位本科课程建设规划,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引领带动学校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 优化课程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加强课程建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聚焦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流本科课程。
第十七条 加强队伍建设,建强教学团队。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课程主讲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实施教授全员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做到本人授课、课时数量、课程质量三落实,把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新入职教师必须经过助课、试讲、考核等环节,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可主讲课程。通过加强本科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
第十八条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注重因材施教,探索解决好怎么讲好课的问题。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式学习,提升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推动一流教材编写和使用。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各门课程应尽可能采用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及适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特色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鼓励支持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既符合国家需要又体现个人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第二十条 加强实践教学,课程主讲教师应细化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推进实验教学形式和内容的改革,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课程评价制度。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实施过程评价,完善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细化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考核成绩的全面分析,对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考核方式等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课程的信息化资源建设。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网络教学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实现教学平台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网络共享。
第七章 课程评估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促进课程建设,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全校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组织优秀课程、一流课程的申报与评审,确定课程层次。教务处负责评估、评审的组织,教学单位负责评估、申报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课程评估评审程序:
(一)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课程评估通知要求,组织归属本教学单位管理的课程开展自评,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教学单位专家评审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期满,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核,未达到整改目标的课程,须更换课程建设负责人,并报教务处予以通报。
(二)校级一流课程、优秀课程采用立项的方式确定,在课程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定期组织校级一流课程、优秀课程的评审申报,并组织校专家评审组履行评审职责,评审结果报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审议,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后公布优秀课程、一流课程名单,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三)校级一流课程的申报、遴选、建设实施与管理按《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四)优秀课程申报的基本要求:
优秀课程应是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好评的课程。
1.课程建设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三年内担任过该课程主讲任务,并组织该门课程的教学改革。
2.课程组一般应有3名及以上教师组成,成员结构合理,均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近三年内担任过本课程的主讲,且教学效果良好。
3.近三年来课程组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关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教学研究课题。
4.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5.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挖掘深入,课程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教学设计恰当。
6.授课采用的教材应是高水平教材。课程组应选用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鼓励建设一体化、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7.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形式与内容的改革,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
8.课程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与管理,平台内容全面、丰富,微课视频、多媒体课件制作良好,满足教学需求,鼓励开展师生线上辅导、答疑、讨论等。
9.过程评价制度完善,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考核成绩的全面分析详实客观,对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考核方式等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10.课程建设重点在学院(部)、系(部、中心)、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激励政策,保证课程建设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实验条件。
第二十五条 优秀课程的管理:
(一)优秀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因课程建设负责人不再主讲该门课程或工作调动原因需变更负责人,则该课程须重新申报。
(二)优秀课程实行滚动机制管理。优秀课程建设期为三年,每年需提交年度建设总结,接受年度检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达到建设期的课程,年底需撰写验收建设总结,接受验收检查,验收通过者保留原课程称号三年并取得上一级课程的申报资格,年度建设经费按原额度的50%拨付,建设要求、验收程序及称号再次到期的课程管理同初次获批。
(三)学校每年度组织优秀课程建设情况的抽查,淘汰建设成效不显著、教学质量下降、背离评审标准、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况的课程,淘汰结果报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分委员会,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停止拨付建设经费。
(四)初次获批的校级优秀课程每年度拨付建设经费外,学校给予课程组一次性的现金奖励,建设经费及奖励额度以初次获批通知为准。
第八章 课程建设专项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年度定期发布课程建设专项计划。
(一)校级课程改革计划(项目)。主要针对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的改革,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混合式教学等。并根据课程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考试改革。
(二)校级课程培育计划(项目)。一方面结合通识教育,开发和培育一批在全校具有影响的、辐射面广的、学生受益大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另一方面,结合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开发适应行业需求的核心课程。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由教学单位组织推荐,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立项建设。
第二十八条 获得课程建设专项计划立项项目,学校教务处与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签订任务书,并分期拨付建设经费,经费额度以当次立项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专项计划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建设与实施。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进度,实施中期检查,对未按任务书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专项计划的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将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一条 对结题验收优秀的课程,授予“教学改革示范课程”荣誉,按校级一流课程的奖励额度给予课程组一次性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相应建设立项的评选,获批后,按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的奖励额度给予课程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校免费开放,课程建设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齐大发字[2016]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齐齐哈尔大学课程评估标准(2020年10月修订)
附件: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标准(2020年10月修订)
一、评估指标体系:
本评估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0个主要观察点(其中,重点项目10项)。具体见下表:
一级评估指标 |
二级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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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25分) |
1.1 课组负责人情况 |
1.课组负责人的水平和影响 |
|
1.2 课组教师队伍结构 |
*1.课组教师总量 2.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3.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 |
|
1.3 师资培养 |
1.青年教师培养措施与成效 |
|
1.4教师水平 |
*1.教学、科研立项与论文发表情况 2. 教师开课情况 |
|
1.5 教师综合评价 |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2.教师奖惩情况 |
|
教学建设与实施 (39分) |
2.1建设规划 |
*1.规划与执行 |
|
2.2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
1.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
|
2.3课程教学内容 |
*1.课程内容的设计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
|
2.4管理制度 |
1.教师教研活动制度及内部考核 |
|
2.5教学材料及资料建设 |
1.教材及参考书 *2.教学大纲、教案及讲稿 3.课程教学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
|
2.6题库建设 |
1.题库建设情况 |
|
2.7实验室建设 |
1.实验个数及综合型、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2.实验开出率 |
|
2.8第二课堂建设 |
1.课外指导内容与成效 |
|
教学改革 (14分) |
3.1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
1.教学方法改革与成效 2.考核方法改革与成效 *3.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
|
3.2 教改成果 |
*1.标志性教改成果 |
|
教学效果 (22分) |
4.1课程教学质量 |
1.听课评价 2.辅导答疑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4.成绩分析及改进 |
|
4.2教学满意度评价 |
*1.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满意度 |
|
特色项目(加分项)(5分) |
|
注:*项为重点项目
二、评估等级标准:
一级评估指标 |
二级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估等级标准 |
评定依据及时限 |
得分 |
A级(分值系数1) |
C级(分值系数0.6)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25分 |
1.1课组负责人情况 |
课组负责人的水平与影响 |
3 |
教授、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理事以上兼职 |
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 |
证书、文件或聘书 |
|
1.2 课组教师队伍结构 |
*课组教师的总量 |
2 |
面向单一专业开设的课程≥3人,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课程≥5人 |
面向单一专业开设的课程≥2人,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课程≥3人 |
任课教师一览表及统计 |
|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
2 |
≥50% |
≥30% |
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 |
3 |
≥90%(含45岁) |
≥70%(含45岁) |
1.3 师资培养 |
青年教师培养措施与成效 |
3 |
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到位,坚持试讲制度和导师制度。近三学年,每位新来青年教师都配备副教授以上指导教师且进步明显 |
有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和制度。近三学年,青年教师都经过试讲并配有指导教师 |
制度措施,试讲和指导教师的原始记录 |
|
1.4 教师水平 |
*教学、科研立项与论文发表情况 |
4 |
近三年,课组有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含艺术作品);80%以上教师参加正式立项的教改、科研活动,有2篇/(人均.年)以上(含)论文发表 |
近三年,50%以上教师参加正式立项的教改、科研活动,有1.5篇/(人均.年)以上(含)论文发表 |
立项文件、论文(教材)及统计 |
|
教师开课情况 |
3 |
近三学年75%(基础课50%)以上教师开课2门及以上 |
近三学年50%(基础课25%)以上教师开课2门及以上 |
课程表及统计 |
|
1.5 教师综合评价 |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
3 |
近三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85分以上;教学单位评价优秀率80%以上 |
近三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75分以上;教学单位评价优良率70%以上 |
学生评教、教学单位评价材料 |
|
教师奖惩情况 |
2 |
近三学年有获校级以上(含)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类奖励;近三学年无教学事故 |
近三学年无教学事故 |
证书、文件 |
|
教 学 建 设 与 实 施 39分 |
2.1 建设规划 |
*规划与执行 |
3 |
有长远期、近期(年度)建设规划,定期总结,有保障落实措施 |
有长远期、近期(年度)建设规划,定期总结 |
书面报告 |
|
2.2 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
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
4 |
课程教学指导思想先进,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 |
一般 |
书面报告、教学大纲、教案、听课记录等 |
|
2.3 课程教学内容 |
*课程内容的设计 |
5 |
课程内容设计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挖掘深入,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恰当。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前沿性,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实验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
一般 |
教学大纲、教案、听课记录等 |
|
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
2 |
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
一般 |
教案、听课记录等 |
|
一级评估指标 |
二级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估等级标准 |
评定依据及时限 |
得分 |
A级(分值系数1) |
C级(分值系数0.6) |
教 学 建 设 与 实 施 (续) |
2.4 管理制度 |
教师教研活动制度及内部考核 |
3 |
教研活动规范,平均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有记录;内部有规范的考核制度 |
教研活动平均每月2次以上(含),有记录;有内部质量控制办法 |
计划及原始记录(近三学年) |
|
2.5 教学材料及资料建设 |
教材及参考书 |
3 |
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或有效利用外文原版教材;指定高质量的参考书 |
教材选用合理,学生有合适的参考书 |
教材、参考书书目 |
|
*教学大纲、教案及讲稿 |
5 |
课程大纲新且完备,有特色,执行严格;教案撰写完整规范,讲稿内容齐全、质量高,更新及时 |
课程大纲完备,执行比较严格;教案撰写完整,讲稿内容齐全、合理、不陈旧 |
教学大纲、教案及讲稿 |
|
课程教学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
3 |
有丰富的反映本课程教学和学术发展的教学资料(包括图书、音像、课件、案例、习题等)(含电子图书和网络资源),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
有教学资料,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
清单 |
|
2.6 题库建设 |
题库建设情况 |
3 |
有本校自己建设的题库,逐年更新,容量较大,内容完整,适应大纲要求 |
有题库,能够基本满足教学大纲要求 |
题库 |
|
2.7 实验室 建设 |
实验个数及综合型、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
3 |
有合理的配套实验项目;综合型、设计性实验占总实验时数的比例80%以上(含) |
有部分配套实验项目;综合型、设计性实验占总实验时数的比例60%以上(含) |
实验清单 |
|
实验开出率 |
2 |
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开出率100% |
实验开出率90%以上(含) |
开出的实验清单 |
|
2.8 第二课堂建设 |
课外指导内容与成效 |
3 |
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课外指导,内容丰富,形式活跃,指导到位 |
有课外教学活动安排和指导 |
具体材料 |
|
教 学 改 革 14分 |
3.1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
教学方法改革与成效 |
3 |
重视教学方法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成效显著 |
教学方法有所改进,有一定成效 |
教案、听课记录 |
|
考核方式改革与成效 |
3 |
考核方式先进,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结合效果好,有益于引导学生创新和能力培养 |
考核方式合理,能够做到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相结合 |
试卷质量分析、学生试卷 |
|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
4 |
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课程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使用效果好 |
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有所应用,课程网络平台有建设规划并正在实施 |
课件展示、网络平台使用情况 |
|
3.2 教改成果 |
*标志性教改成果 |
4 |
近三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并已推广应用,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 |
近三年,有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结题 |
成果清单、实证材料 |
|
一级评估指标 |
二级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估等级标准 |
评定依据及时限 |
得分 |
A级(分值系数1) |
C级(分值系数0.6) |
教 学 效 果 22分 |
4.1 课程教学质量 |
听课评价 |
4 |
校、院教学督导组和领导听课记录中“优”、“良”比例平均达85%以上 |
校、院教学督导组和领导听课记录中“优”、“良”比例平均达70%以上 |
近三学年听课记录统计 |
|
辅导答疑 |
2 |
重视辅导答疑,时间安排周到,效果好 |
有一定的辅导答疑安排 |
辅导答疑记录 |
|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
5 |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数据详实,各考核环节对课程目标支撑合理,分布适当;各目标达成度评价客观 |
一般 |
近三学年试卷、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成绩分析材料 |
|
*成绩分析及改进 |
5 |
试卷出题合理,难度适中,试卷质量评价高;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教学改进分析客观、具体 |
一般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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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业(习题,总结,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及论文等)质量评价 |
2 |
教师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平均每位教师批改作业量>2/3 ;作业上交及时,上交率>90%,作业质量优良 |
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平均每位教师批改作业量>1/2;作业上交及时,上交率>80%,作业质量良好 |
抽查作业、成绩记分册等(近一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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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教学满意度评价 |
*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满意度 |
4 |
满意度90%以上 |
满意度70%以上 |
学院组织的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近两届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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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加分项) |
5 |
对优化学生的培养过程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效果显著,本课程所特有的或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得到公认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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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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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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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学年内未承担过该门课程理论讲授的教师不能列为课组负责人及课组成员;
2、本课程不涉及(免评)的项目(主要观测点)一律取B级;
3、除特殊说明评估时限外,均为现状的评价;
4、教务处将根据评估周期内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进行适当的补充修订,并及时公布。
三、评估办法及结论认定:
1.介于A、C之间为B级,分值系数为0.8,低于C级标准的均为D,分值系数为0.4;
2.若某些项目对所评课程不适用,可免评,按B级打分;
3.优秀课程总分不低于85分,且主要观测点A≥23、D=0,其中重点项目B≤3(不含免评项),C=0;
4.合格课程总分不低于60分,观测点等级D级不多于8项,其中重点项目D≤3;
5.特色项目为加分项,被认可的特色项目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